国家全部档案及其组成
作者:誉元档案 发布于:2019-10-14 15:38:36 点击量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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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国家全部档案的含义
国家全部档案,原称国家档案全宗,是社会主义国家专用的档案术语,由原苏联首先提出。苏联十月革命胜利后,1918年6月1日列宁签发了《关于改革和集中统一管理俄罗斯联邦共和国档案工作的法令》(通常简称为“列宁档案法令”),其中第一次提出了“国家档案全宗”的概念,此后社会主义国家都使用了这一概念。其含义是指归家所有的、由国家统一管理的一切档案财富的总和。其实质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:一是明确规定了档案的所有权——国家全部档案归国家所有,任何个人或集团均不得据为己有;二是确定了档案管理体制——实行集中统一管理。
(二)我国国家全部档案的组成
关于我国国家全部档案的组织成份,1956年4月16日国务院颁发的《关于加强国家档案工作的决定》作出了明确的规定: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范围内,各个历史时期的国家机构、社会组织以及个人形成的各种内容和载体的档案。这些成份可以分为三类:
1、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档案。包括了建国以来党和国家的各级各类机关、部队、团体、企事业单位以及著名人物形成的档案。这一类档案为数最多、最完整系统并还在不断的产生。2、革命历史档案。指“五四”运动到中人民共和国建立时止,整个新民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内,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下的人民政权、革命军队、企事业单位、社会组织、革命活动家等形成的档案。这类档案对于研究我国现代历史,开展革命传统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都具有很高的价值。
3、旧政权档案。这一类档案包括了历代王朝、北洋军阀政府、国民党政府、日伪政权各时期的档案。这类档案是研究我国古代史、近代史、现代史和帝国主义侵略史,认识“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”的历史规律的珍贵资料。